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三埠祥龙中银路一号。
负责人:谢沛源,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振慧,该行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业,该行职员。
被执行人:林木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木忠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林木忠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783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木忠于2021年5月7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粤0783执18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