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安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
被执行人:山东省东营胜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张屋村。
法定代表人:张发轶,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安民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东营胜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樊安民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豫1282执17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