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果老仙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两当县城关镇广香西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8767715714P。 法定代表人杨忠俊,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巩耀武,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两当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228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巩耀武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巩耀武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597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424.0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旭东 审 判 员 马 高 审 判 员 能继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韩沛平 书 记 员 丁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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