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6410101130,汉族,住呼玛县长宁街五金小区*单元*室。 被执行人臧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6009250914,汉族,住呼玛县三卡乡。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臧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21执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晓光 审判员  邢 政 审判员  李恒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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