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6410101130,汉族,住呼玛县长宁街五金小区*单元*室。 被执行人臧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6009250914,汉族,住呼玛县三卡乡。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臧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21执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晓光 审判员 邢 政 审判员 李恒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