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银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山西省阳高县大白登镇。身份证号码:1402211***********。 被执行人: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住阳高县城新华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17246344473。 法定代表人:王大勇,职务:理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银珍与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无效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处理完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贷款后才能报上级主管行消除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晋0221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存忠 审判员  张建标 审判员  刘敬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成志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