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明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新疆卓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周会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明伦与被执行人周会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323执3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