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楠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
被告:王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崔楠楠与被告王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崔楠楠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楠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楠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崔楠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