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全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被执行人平舆县统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城北侧213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黄贺雷,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闫全强申请执行平舆县统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3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平舆县统力水泥磨粉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舆县统力水泥磨粉有限公司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平舆县统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平舆县统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