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穆超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市东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穆超英申请宣告穆青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穆超英述称,我与被申请人穆青系兄弟关系,穆青系先天智障人士,于1993年9月29日自家中走失,下落不明至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申请宣告穆青死亡。
本院查明
经查,穆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原住本市东城区。穆青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均已去世,其与申请人穆超英系兄弟关系。
1993年9月29日,穆青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15年1月13日,穆超英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报该人失踪。经公安部门证实,穆青至今仍未找到。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于2020年8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穆青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穆青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穆青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其近亲属穆超英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穆青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发出了寻找穆青的公告,现法定公告期已届满,穆青仍然下落不明。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穆青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