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玉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强,河南顺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告:周口引食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39977316XN。
法定代表人:张军良,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谢玉杰诉被告张立、周口引食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谢玉杰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玉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玉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玉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