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守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国祥,临朐胜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段作念。
审理经过 原告魏守东与被告段作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魏守东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守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魏守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元,保全费220元,由原告魏守东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 谷长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