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95868782。
法定代表人:李俊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涛,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利萍,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陈能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能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