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陈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音诉被告陈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音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音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杜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唐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季琴 书 记 员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