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夫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此外,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取得了配偶身份。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的“妾”,如果双方不愿意交往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孩子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等。(3)父母。双亲包括生身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4)此外,法律还规定,对公婆已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被领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继承法第10条所规定的继承外,还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父母的适当遗产。继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后,仍然可以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继子遗产的,也可以作为生身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领养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对死者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死者生前没有有效的遗赠或遗嘱,同时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则只能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面,首先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不平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