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有些人对于结合婚姻并不十分谨慎,很快就结婚生子,后来才发现对方的缺点导致婚姻破裂。在离婚之后,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分配。在这个时候,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在双方父母中哪一方显得尤为重要。有什么证据支持改变子女的抚养权?
一、改变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如果离婚双方能达成协议,子女抚养权变更,则可依法变更。如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当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被判给一方,如果原抚养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另一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2.原抚养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3.原抚养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儿童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变更程序:如双方均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可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予以变更。在进行此项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
(3)起草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程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要求对子女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或孩子长到有认识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则应另行起诉。离异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原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修正,而是原有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出现了新的情况,因此,新案件应另行起诉。
三、有哪些证据有利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因此,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证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
4.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5.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修改的有关证据。同样,面对变更抚养权时也不会显得无能为力。但家长双方必须考虑什么样的环境才适合孩子,一切以孩子为主,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耽误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不管怎样,一切都不如亲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