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原定判决金额。
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应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母亲根据收入情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的数目一般可按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承担。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这个“月工资总收入”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等。若怀疑对方隐瞒真实收入,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该年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按第一条所述比例分配具体方法。
3.有特殊情况,如长期患病的儿童.或儿童残疾者,可适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