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是随母亲生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方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父方和母方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如果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无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孩子在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给予同意。
以上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对子女抚养子女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个人问题,所以具体情况分析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建议:有鉴于此,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最好做到以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子女的感情;
2.如果已经分居,最好争取和孩子住在一起;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
4.自己有不良习惯的,要及时纠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参加工作,找一份收入还不错的工作;但有一点是,不要伤孩子的感情,不故意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能盲目地争取抚养权伤害孩子的感情。归根结底,离婚后子女或双方的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岁后,子女可自愿跟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