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田某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谭某支付抚养费。有关抚养费数额问题田某可以按照离婚时双方约定的300元每月生活费主张,也可以根据子女目前实际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来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36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并不消除。离异后,不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子女,子女仍为双亲。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原定判决金额。
(1)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致使另一方无法领取抚养费,则可用其财产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假如抚养费方有减少给付情形,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刑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给付原金额,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支付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则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若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给付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另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下面小编就能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当然可以的。但要指出的一点是,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必须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