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顾名思义,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做出如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包括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故在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属于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负担生活费和学费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民法典》第1085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
2.《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可向其父母索取抚养费。“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仍在上学的孩子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在校大学生而言,由于有获得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学习等客观原因无法克服,不能劳动收入,也可以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在法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直到他们能够独立生活。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按照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4.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定增加原因如下: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子女生病.上学,实际所需金额已超出原计划金额;
(3)应以其他正当理由增加。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国对抚养费起诉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第二,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能够支持其主张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