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庭提出以下意见:
1.原告的主要资格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等资料的复印件。
2.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证据。契约.协议.债权文件(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件等。
3.一方提交法庭的证据,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姓名.页数。证明材料由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交当事人一份,一份备案。
4.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交齐相关证据材料后,立案庭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豁免的书面申请。过期不交或迟延提出书面申请,但未经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按自动撤销判决处理。
6.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结案后到财务室结案,多退少补。
与抚养有关的法律政策“抚养费”,顾名思义,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做出了下列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含孩子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此,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属于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负担生活费和学费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有一点很清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如果拖欠是肯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第二,至于时间是没有确定的时限要求的,随时都可以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