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以下的孩子首先可以确定,一般是随母方生活。第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女方有优先抚养孩子的权利:
1.妇女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女方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女方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5.父方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大致相同,但子女随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而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
6.男女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状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7.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8.男方存在可能影响子女的品质问题。
9.男方长期不回家,且不履行抚养义务。
10.男方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