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传至法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经两次传票传唤。拘传只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从程序上讲,被拘留的被告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庭必须发出两次传票。合理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在没有这些正当理由时才可拘传。民诉法规定,拘留须经院长批准。拘留的传票应当被拘留。因此,如果你是被告,并且是必须到法庭参加庭审的,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迫你出庭。

对提起诉讼的原告而言,按撤诉处理撤销是针对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有权中途退庭的,有权撤销其传票。也就是说,你因为某事向法庭提出诉讼,法庭传票要你出庭,但你既没有充分的理由,又不愿意出庭,那么法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三)缺席判决是法院对一方当事人缺席作出的判决。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其后果早已不堪设想。对传票,不存在收不到的情况,即使没有找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视为收到。

(1)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你申请撤诉,但法庭不能受理,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是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你也可以作出判决。笔者认为,没有钱支付抚养费不是拒绝出庭的理由,如果不是逃避而是因为真的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选择和另一方商议,看看是否可以减少一定的抚养费甚至免除。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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