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不满1.2岁的孩子,一般是随母亲生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方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2岁的子女随父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父方和母方都要求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4.父方和母方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一直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孩子在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就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给予同意。一般而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若要离婚,则此时通常是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而对另一个孩子则不必支付抚养费。当然,任何事情都会有例外,如果一方的养育确实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那么法官就会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