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其基础是血亲。养育孩子是父母的一项义务。私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受到伤害和歧视。所以,在同居生活期间,男女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孩子。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危害或歧视。如果生父或生母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对未婚子女的抚养。生父或母对未婚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一直到孩子18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