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家长离婚时,离异子女抚养费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般来说,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第一,孩子的实际需求;
二是与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
第三,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收入和财产状况)。
对离异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按照上述三项原则协商解决,不可协商的,由法院作出裁决。裁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按月度总收入的20~30%判定,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涉及高收入。按以上比例计算的高于以上范围的,可以突破上述范围,如无特殊情况,月度平均不超过3000元。(3)对于低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低于上述范围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可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比例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并结合抚养者的抚育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标准。
(4)对于没有收入的人。可以用其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他们的义务,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
(5)对于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出国读书(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