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法庭如何判决抚养权?

1.子女不满两岁如果离婚家庭的子女不满两岁,则考虑到子女较小,更需要母亲照顾,有些可能还在哺乳期,因此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无法或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随父亲生活。具体原因主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育条件不尽的义务等。

2.如果子女超过两周岁,离婚家庭中的子女超过两周岁,且双方同争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应考虑双方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孩子在父母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并且对父母一方更有感情,孩子就应该随这一方生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外婆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父母关系密切,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庭在调整或判决时会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如子女与祖父母关系密切,则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反之,随母亲生活。当然,这也是双方都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一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则子女自然不适合与之共处。此外,父母双方都需要考虑子女的需求。举例来说,如果一方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抚养孩子没有任何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这一方;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该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为十岁以上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要考虑孩子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庭一般在父方同争抚养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到孩子个人的意见。先说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的婚,当初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是双方自愿的,那么即使向法院请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如果法院在一审中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恐怕也难以争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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