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方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在两周内与父亲一起生活的子女,并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3.父方和母方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在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4.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孩子在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给予同意。坚信天下父母绝大多数,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本身说句实话,如果患上了抑郁症,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因此法庭判决抚养权,就像女方得抑郁症一样,如果男方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提交到法庭,法庭就很有可能判给男方。由此,争抚养权女性抑郁,对抚养权的争夺仍有一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