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但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如果父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要求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患有长期不治之症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四)未成年子女10岁以上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补充说明:父母能否约定轮流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孩子只和一方住在一起或多和一方住在一起。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最近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夺抚养独生子女的案件很多,因此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父母轮流抚养孩子,一方面可以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心灵的阴影,让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父母轮流抚养,也可以让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在感情上得到安慰,可以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协调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孩子的抚养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