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对抚养权没有任何影响,虽然抚养权只要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就可以变更,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抚养权也可以直接变更。另一方的再婚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除非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法院应当同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要求对子女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同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共同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按照上述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不是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基于这一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得到法院的支持。与此同时,该《意见》还规定,如果父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则应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