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和外婆没有直接探访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只有父母或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才有法定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外公、外婆来探望孙辈,需征得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如果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在适当的情况下,有条件地去看孙辈和外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