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这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双方商议探望的时间。协商破裂或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后裁决,即使是直接抚养子女的当事人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最后判决的时间。另外,在子女成年时,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探视,即子女在成年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探视,即子女在成年时可以自由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