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在离婚前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亲与子女的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配偶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体现为支付抚养费,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律师提醒,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与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因此,对于贵族学校未经协议收取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费用等,可不予支付。另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直至十八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义务为孩子上大学提供任何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