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要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与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私藏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拥有、私藏枪支,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枪弹一旦失去控制,就会成为罪犯的作案工具,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枪支、弹药进行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治安,危及公共安全。因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及社会治安。该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炸药除外。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私藏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携带枪支弹药离开法定指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地区、场所携带枪支弹药的行为。火器、弹药,不管是别人赠予的,还是捡来的,或是他自己合法配带的,或是后来非法配带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拥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偷窃、抢夺的,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则不再追究私藏枪支弹药罪。所称拒绝交出,既包括私藏的枪支、弹药已被发觉,是限制其交出仍抗拒交出的;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要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单位。主客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火器、弹药,却故意隐瞒不交。若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火器、弹药,因此不上交,不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枪支和弹药都是非常危险的物品,老百姓是不能接触到这些危险品的,否则不仅对自身会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胁,而对公共安全也有威胁,所以如果有人非法藏有枪支和弹药,就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