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的认定标准决定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的划分标准为:
(1)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
(2)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有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和赔偿比例的划分标准为:
(A)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B)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D)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