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车祸社会救助基金从何而来?救济金被用在哪里?文章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欢迎浏览!在交通事故中,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伤员,不能因抢救费用不及时而延误救治。如遇交通事故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时,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公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比例收取的保险费(通常为1-5%)。

2.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一部分罚款。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按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二倍。所交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其他来源,例如机动车辆救助基金费用。捐赠等。抢救费用主要用于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的受害人。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