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标准为:一、因救助而发生的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二、丧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三是由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根据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按被诉法院所在地二十年计算。第17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工作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膳食津贴、基本营养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第17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除按照抢救治疗情形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抚养费、丧葬补助费以及由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其他合理费用。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依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者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㈣侵权者的利益;
(五)侵权者的经济责任能力;
(六)申请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