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对于分居案件,空口无凭的向法院陈述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下面列举了可以证明分居关系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契约.收到新地址的信件;2.双方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3.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以快递形式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均属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例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由于证人经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分居属于夫妻的“私人事务”,因此法院难以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可以用其它的证据来补充。我们国家规定了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