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将宣告离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有下列情况,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
3.经常出现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