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要写上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明书只写有夫妻姓名,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明书只写有男方或女方姓名,若书写姓名一方有一人出资的证据,可判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适用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七条,婚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进行产权登记,则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将其视为只给予自己子女的一方,并将该不动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