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以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有些人可能会感到困惑,尤其是离婚后的不动产分割问题。应当指出,无论是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她的诉讼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并非独立的不动产权属争议,因此仍应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原则当然应适用一般管辖原则。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