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根据所保险种的不同也不同,但基本上包括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维修、更换部件清单,费用收据原件。如有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伤者诊断证明、法医鉴定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救护和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以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证明。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代查委托书、车辆修理协议、事故照片、保险公司根据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明。如手续齐全,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性赔偿一次。在领取赔偿时,请带好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