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只拿出一部分购房资金来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剩余的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按揭偿还。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贷款和房子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