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形常常发生。通常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对方,会将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样的话,离婚的时候房子该归谁?那房子该怎么分割?相对而言,如果这种情况存在的话更麻烦。若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资行为,或认定另一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法院将难以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赠与的,才可以申请分割财产,否则最终可能会出现财产分割。对一方在再婚前所拥有的房产,一般要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得分割该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