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该怎么办?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子女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为大家说明,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决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法院制定的由其他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公证处制作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出具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实务上,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只能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内容,如果对方再不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