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书、证据原件等必须带齐。法庭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在写好的前提下,在开庭时看,一边说。因原审被告人观点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有所不同。身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将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附有相关说明。身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能分手的地步,摆事实,讲道理。不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而要抓住整个大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被动。当听到对方陈述的时候,一定要聚精会神地倾听,不要因为那个人不中听的言辞而感到晕眩。拿笔记错对方的重点,然后继续听下去。当反驳的时候,要有条不紊地反驳你的论点。许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常常按对方安排的方向,一条一条改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当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免陷入对方的圈套。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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