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通常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离婚条件与需要的证件都是不同的,此时针对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的也是一样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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