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在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接受男方离婚要求,则不在此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男女双方的行为而发生的妊娠、分娩不应包括因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造成的怀孕、分娩的情形,否则,对男方是很不公平的。女性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严重损害了男方的感情,在此情况下,再次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这既不人道,又易引起矛盾激化,又违背了法律对妇女本意的保护,因此,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所以,女性在怀孕期间是否会离婚,要看实际情况。由于离婚要求分割财产,问题在于,在女性怀孕期间,除非女性提出离婚,或者男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怀孕是女方出轨所为,否则法院不会同意男方的离婚要求。如果法庭都不接受男方的离婚要求,那么财产分割也就无从谈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