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向自己的个人财产,如住房等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要根据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来合理分配。这就是说,尽管在夫妻离婚时,只要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