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婚后夫妻财产在婚前财产的加名无须缴纳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条所称之产权转移书据。婚姻关系法规定,结婚后一方的财产可以变成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方在婚前财产中加名,是一种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处分行为,配偶之间就财产关系作出的一种约定,并不代表改变产权,也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普通赠与关系。所以,根据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2.如果夫妻离婚将财产分割为办产权转移,根据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需要按产权证所载价值0.5‰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