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按照全市补偿标准的16.14%的幅度进行分配。具体地说。为了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积极推进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调整,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全市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提高了16.14%;城区增加幅度16.61%。据悉,此次调整是从上到下,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确定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划定征地区域,计算出每个征地区域的统一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测算后不得超过或低于省规定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1%。本市土地征收补偿平均标准提高16.14%,市区提高幅度16.61%。按照这个计算,市规划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提高到46644元/亩,按上浮幅度不超过1%。与此同时,市国土部门还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最新的行政区划划分补偿等级。2013年市本级新划入六安开发区的新井村、大桥村等行政村,按有关要求及实际需要,拟划入市一级补偿区域,拟划入六安开发区的新井村、大桥村等行政村。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